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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手术赞成权”不相宜转让给病院

萍乡新世纪泌尿专科医院     发布时间:2010-08-02    来源:
要是许可病院在该不该给患者脱手术这一题目上享有单方自由裁量权的话,那么我们以最大的恶意来测度唯经济效益为重的病院,是否会呈现此后悉数的妊妇城市被医生单方抉择剖腹产的情形?——王琳(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妊妇李丽云因难产被送到病院,因为其“丈夫”肖志军坚持不做剖腹产手术,并拒绝在手术单上具名,导致了胎儿和妊妇双双不保的悲剧。 

  连日来,媒体对这一变乱高度关注。最新的动静称,北京有两位状师联名上书国务院提议改削《医疗机构打点条例》。他们以为,将患者的生命权完全交由家眷或相关茸鞴糯决议贫窭法令依据(11月28日《京华时报》)。

  在我看来,只管各类不雅概念和表达莫衷一是,但大多都能将这一变乱还原为一个法令题目,这丰裕证了然法治意识正在公家、媒体以致社会上迅速发展。在我们正在培植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这份来自平易近间的意识醒觉尤其难过。切实其实,“夫君拒具名致产妇胎儿双亡变乱”的本色,便是一个权力与责任的设置装备铺排题目。在应然上,对这一变乱以致其背后的法令怎样评价,可以依据常理,也可依据法理,可能更多是两者兼有。但从实然上,因为法令并不缺位,是以,对这一变乱的评价必需以现行法为依据来作出武断。

  现行法上对这一变乱有着最关键影响的,等于《医疗机构打点条例》第33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希罕搜检可能希罕治疗时,必需征得患者赞成,并理当取得其家眷可夺目系人赞成并具名;无法取得患者定见时,理当取得家眷可夺目系人赞成并具名;无法取得患者定见又无家眷可夺目系人在场,可能碰着其他希罕情形时,主治医师理当提出医疗措置赏罚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认真人可能被授权认真职员的核准后执行。”要是我们将病院安排于这一条目中举办考量,就会发明,院方至少在法令上并无可求全谴责之处。手术本身就有危害,假设病院置患者家眷或相关人的定见于失臂,单方抉择并举办手术,要是在治疗无过失的情形下仍产生不幸,病院又将怎样面对患者家眷或相关人的求全训斥以致是以而激发的索赔与责任究查?

  也有专家谈到,病院以救酬报目的的单方手术依法可以免责。但题目在于,怎样判明病院抉择做手术便是“以救酬报目的”,而不是救人与经济效益并重?要是许可病院在该不该给患者脱手术这一题目上享有单方自由裁量权的话,那么我们以最大的恶意来测度唯经济效益为重的病院,是否会呈现此后悉数的妊妇城市被医生单方抉择剖腹产的情形?这并不是我带着有色眼镜对悉数的病院举办了“有罪推定”,而是在立法妙技上,我们必需从最大的恶意出发来防止权利被滥用。

  固然,医疗手术产生在患者与病院之间,动不脱手术、什么时辰脱手术本是患者的权力。现行立法也切实其实将第一位的“赞成手术权”赋予给了患者。只有在患者无法清楚明明表述自己意志的希罕情形下,才将这种“赞成手术权”转移给患者的代办署理茸鞴糯代为利用——法令假定患者支属或相关人在凡是情形下城市从患者的生命安适思量来作出是否要举办手术的决计。这种假定是在丰裕思量了病院与患者家眷或相关人的益处相关之后作出的。只管不能解除患者家眷或相关人也也许恶意操作这种赞成权,但这却是合乎平易近事法令中法定代办署理的一样寻常原则,且在凡是情形下能够保障患者权柄的最不坏的选择。在立法不能做到最好的情形下,能做到最不坏便是恰当且正当的。试问又有谁敢保证,将患者的手术赞成权交给病院院长或主治医师,就必然不会产生“李丽云式”的悲剧?

  《医疗机构打点条例》第33条的立法原意并非是为病院脱责的霸王条目,而恰正是赋予患者、患者家眷或其相关人监督病院的权力。相对付“李丽云之作古”这一极为希罕的个案而言,立法更应为凡是的情形而计划。

(责任编辑:清风隐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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